利安达出具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罚!

财经 (1) 2025-11-14 23: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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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网站日前披露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指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勤勉尽责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利安达分别为、超华科技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多份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明,利安达为广誉远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出具的2016年至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利安达在对广誉远2016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证监会认为,利安达作为广誉远2016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在审计执业过程中,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利安达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违法行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光辉、刘戈、乔鑫和李瑾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利安达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1981132.09元,并处以7924528.36元罚款;对孙光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5万元的罚款;对刘戈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乔鑫、李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还对利安达为超华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未勤勉尽责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发现利安达为超华科技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出具的2019年至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利安达在对超华科技2019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证监会认为,利安达作为超华科技2019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在审计执业过程中,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利安达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违法行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志辉、周阿春、欧云飞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利安达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3018869.84元,并处以9056609.52元罚款。对张志辉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周阿春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欧云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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